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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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設置宗旨:
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(以下簡稱「本基金」)為提倡現代文學的閱讀與寫作風氣,發掘優秀作家及作品,並獎勵在文學方面有卓越貢獻者,期使文學之美善能有效發揮其淨化社會人心之功能,特設「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」。
二、組織:
(一) |
由主辦單位邀聘專家學者組成「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評議委員會」,敦請其中一位擔任主任委員,負責主持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之評議事宜。 |
(二) |
委員會置執行長一名,下設工作小組,承「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評議委員會」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。 |
(三) |
必要時得由「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評議委員會」聘請諮詢委員,協助遴選事宜。 |
三、參選資格:
海內外從事文學創作之作家,不限國籍、地域,凡以華(中)文書寫者皆有參選資格。
四、獎項類別及獎金:
貢獻獎: |
採主動遴選方式,獎勵1名在文學上有累積性、超越性成就者,獲獎金100萬元,獎座乙座。 |
創作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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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歷史小說: |
字數在10-12萬左右,取三名,首獎100萬元, 二獎80萬元,三獎50萬元,並各獲贈獎座乙座。 |
(二)報導文學: |
字數在2-3萬之間,取三名,首獎20萬元,二 獎15萬元,三獎10萬元,並各獲贈獎座乙座。 |
(三)人間佛教散文: |
字數在5-6千之間,取10篇,不分名次, 獎金5萬元,並各獲贈獎座乙座。 |
五、收件期間:
2012年7月1日開始收件,至2012年8月31日截止,掛號郵寄,郵戳為憑,逾時恕不受理。
六、評審方式:
由本基金組織之評議委員會辦理貢獻獎之評議;創作獎之評審,分文類採初、複、決三審制,初審形式審查,由工作小組負責;複、決審由評議委員會聘請之委員會負責。作品未達水準,得由決審委員會議決某一獎項從缺。
七、公布、頒獎典禮:
2012年11月中旬揭曉,暫定12月中旬於台北舉行頒獎典禮。
八、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 |
所有參賽作品,一律不退回。 |
(二) |
應徵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書報雜誌、網路發表。 |
(三) |
稿件請以A4標準版面、直式橫書、word 12號細明體繕打。書面作品一式5份,及電子檔一份以word格式儲存在光碟或e-mail。 |
(四) |
應徵者請另紙書真實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地址、聯絡電話、e-mail,並附簡歷(如附件二)。 |
(五) |
作品不得抄襲或模仿,揭曉後如發現有此情事並經證實者,將追回獎金及獎座。 |
(六) |
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發表權及轉載權,發表或出版時不另支稿酬或版稅。 |
(七) |
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,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。 |
(八) |
郵寄地址:台北市松隆路327號13樓。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「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」。 |
(九) |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並於官網www.vmhytrust.org.tw公告。 |
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聯絡處
電話:+886-2-27620112#2340 吳淑華
地址: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3樓
e-mail:purelandshw@gmail.com
網址:http://www.vmhytrust.org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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