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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http://www.ilccb.gov.tw/ch/bulletin-detail.php?menuid=11&id=2852

 

宜蘭縣政府文化局「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」徵選要點

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蘭陽文學叢書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

壹、宗旨:為保存並推廣文學作家之作品,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參考,藉以改善藝文創作環境,鼓勵優秀藝文人士。

貳、辦理單位:

一、主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

二、承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文化局(簡稱文化局)

參、徵選資格:

一、凡出生或曾設籍本縣以及在本縣就學、工作、居住6個月以上者;雖非本縣籍作者,但其作品以描述宜蘭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。

二、納入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藝文作家資料檔案之作家者,均可申請或接受推薦。

三、應徵之作品集一律以中文寫作為原則,以未曾結集出版之作品為限。

肆、徵選類別:散文、劇本、詩、小說、報導文學、兒童文學創作、文藝評論(含書評)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。

伍、作品字數:

一、作品集得視該作品字數出版個人單行本或數人合集(以8萬至10萬字為原則,詩不在此限)頁數以224頁為限。作品集內文照片以50幀為原則,請於送件時一併繳交。

二、童話、童詩、少年小說、兒童小說及生活故事等,採用20開本或25開本,頁數以224頁內為限。

三、圖畫故事採用大16開方型本,頁數限100頁以內。

陸、辦理時間:

一、報名表索取:請逕洽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,亦可附回郵信封寄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索取,或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://www.ilccb.gov.tw下載。 (洽詢電話:03-9322440轉205或208)       

二、收件時間:每年4月至5月收件,逾期送件不予受理;評選結果於7 月份通知。

柒、評選:由文化局局長擔任召集人,邀請本縣籍作家4至7人組成「編輯委員會」,進行作家作品之推薦、評審、編輯工作。

捌、出版、獎勵辦法:

一、本案經「編輯委員會」會議決議入選出版名單(得視作品水準而增加錄取或從缺),並得視文化局經費決定出版集數及期程順序。

二、「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」每集出版印製量為500冊至1,000冊,印製數量由「編輯委員會」審訂,出版後由文化局依印製量比率20%數量贈送予該作者(不另支付作者酬勞、版稅),作品集初版版權歸文化局,著作權屬創作者。作者如欲另向文化局洽購原著作,比照研考會所訂寄售標準。

玖、輔導推廣:為擴大、倡揚蘭陽人文特色,鼓勵文學創作風氣,文化局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、保存及轉載之權利,本出版品作家應配合參加文化局所舉辦文學系列之相關推廣活動。

拾、參選作品應注意事項:

一、應徵作品:

(一)、以電腦打字者,請用A4紙張採直式或横式列印,字體以新細明體14級字,逐頁編列頁碼,並自行裝訂成冊。

(二)、若以手稿應徵者,請以稿紙繕寫清楚,字跡不清者恕不予受理評審。

二、應徵作者須繳交:報名表一份、應徵作品一式3份、光碟1片。

三、應徵類別:作者參加徵選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,送件作品概不退件,請參選者自行留底稿。(但作品未錄取,內文照片可由作者取回)。

四、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選資格:

(一)、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。

(二)、為避免作品涉及違反著作權法或版權問題或其他法律規定等,請作者事先取得相關單位允諾或授權同意書,若涉及法律糾紛,由作者自行負責。

五、未公佈入選名單前及入選作品1年內,作者不得將該作品集另行出版。

拾壹、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
 


 

「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」徵選報名表     中華民國  年  月  日

  

(由承辦單位填寫)

請黏貼附1吋

(半身近照)

參加類別

 

作品名稱

 

字    數

 

  

 

  

 

出生日期

 年 月

 

身份證字號

 

通訊住址

 

戶籍住址

 

e-mail

 

聯絡手機

 

服務單位

就讀學校

聯絡電話

(O)

(H)

²請就下列各項條件符合部份打勾

凡出生或曾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者。

在本縣就學、工作、居住6個月以上者。

作品以描述宜蘭風土民情者。

並請檢附上項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、學生證、服務證明或其他相關可證明文件)影本

同    意    書

本人同意依「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蘭陽文學叢書作家作品集徵選要點」之相關規定參選徵稿,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。   此致

宜蘭縣政府文化局

立同意書人:(簽章)        中華民國   年  月  日

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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