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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參閱文化局網站http://www.ilccb.gov.tw/ch/bulletin-detail.php??menuid=2&id=2869

 第五屆蘭陽文學獎        簡章 

一、第五屆蘭陽文學獎徵選要點 

壹、宗旨

闡揚蘭陽人文特色,鼓勵文學創作風氣。

貳、辦理單位:

一、主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
二、承辦單位:宜蘭縣政府文化局

參、徵選資格:

一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。

二、參加徵選之作品須能表現蘭陽風土民情特色之文學作品。

三、參加徵選之作品一律以中文寫作為原則,以未曾發表(含演出)出版、未曾獲獎之作品為限,翻譯、改寫作品不予受理。

肆、辦理方式:

每二年辦理一次,原則上奇數屆次徵選類別為:散文、小說、傳統詩、民間故事,偶數屆次徵選類別為:散文、新詩、童話、歌仔戲劇本。

伍、徵選類別與規定:

1  散文:四千字以內。

2 小說:六千字至一萬字。

3  傳統詩:
(1)律、絕、古體詩、竹枝詞、詞、聯、或排律均可。
(2)十首以上,以詩集型態結集,並署明創作年、月、日等。
(3)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。

4  民間故事:四千字以內。

陸、獎勵辦法:

一、各類別錄取前三名各一名,佳作三名,獎金如下:

第一名獎金新台幣肆萬元,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,第三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,各贈獎座乙座,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,各贈獎狀乙紙。

二、各獎項從缺或增加錄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會議決定。

三、二人以上共同創作,獲獎之作品,其獎金自行分配。

四、獎金支付時,需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。

柒、注意事項:

一、收件期間:1010501日至1010531日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

二、收件地點:宜蘭縣政府文化局,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。

三、繳交資料:
(一)參加徵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:

1.  參加徵選作品一式五份。

2.  三百字以內之創作理念表一式五份,格式如附件一。

3.  作者資料表一份,如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,均應分別繳交,格式如附件二。

1.  光碟一份,內容應包括:參加徵選作品、創作理念表及作者資料表。

(二)參加徵選之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。

(三)參加徵選之作品稿件、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均須以電腦繕製,並存於光碟片中,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 2000製作,由左至右、由上至下方式繕打,字體以word 14號字體,逐頁編列頁碼,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。

(四)未附創作理念表、身份證明文件、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、或違反本條第五項徵選限制規定者,應不受理。填寫資料不齊、未附創作理念、未用電腦依規格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事項者,得不受理。

(五)參加徵選者繳交之資料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,參加徵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。

四、收件方式:

(一)參加徵選作品除親自送達外,一律需經中華郵政公司之郵局掛號郵寄辦理,其餘寄件方式,概不受理,且不退件。應徵相關資料請寄至(260)宜蘭市復興路二段 101號(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),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「第五屆蘭陽文學獎」字樣及參加徵選類別,未註明時,參加徵選者應自負遺失責任。

(二)郵寄者以郵戳為憑,親自送逹者,於收件期間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,送達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五、參加徵選限制:

(一)參加徵選作品每人每類以一件為限,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。

(二)參加徵選者須以真實姓名參加,惟獲獎作品發表時得以筆名替代,並於獲獎時繳交生活照乙張。

(三)參加徵選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加徵選資格,若已獲獎則追回獎金及獎座,同時應負必要之法律責任,並且不得再參加本活動:
1
、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徵選者。
2
、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。
3
、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徵選獲獎者。

六、簡章索取:

本要點(含創作理念表、作者資料表),請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(http://www.ilccb.gov.tw)自行下載或至宜蘭市復興路二段 101號,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索取;函索者請填妥回郵信封,並貼足郵票(來函信封上註明「索取蘭陽文學獎簡章」字樣)寄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。洽詢電話:03-9322440分機208

七、著作權授權規定:
為擴大文學教育推廣功效,主辦單位有權永久無償利用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。

捌、評審:

一、資格審查:由承辦單位審查。

二、作品審查: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。

三、評審結果公布:當年10月中旬公布評審結果及評審委員名單。

玖、輔導推廣:

一、獲獎作品,由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為推廣、保存及轉載之權利,不另支付作者酬勞或版稅。

二、獲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,出版後由承辦單位各贈送十冊予獲獎者。

三、獲獎作品中,各類作品得由承辦單位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;歌仔戲劇本得由主辦單位指定演出單位演出,並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非營利使用,且該著作權人同意於演出時主辦單位得視需要修改劇本。

拾、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核准修正後公布於本府網站。

 

附件一

    

第五屆蘭陽文學獎應徵作品創作理念表 

(應徵者未附本附件者,視同放棄應徵資格)

收件編號

(由主辦單位編號)

 

應徵項目

□1.散文□2.小說□3.傳統詩□4.民間故事 (請勾選一項)

作品名稱

 

作品字數(含標點符號)

 

本作品創作理念(限300字以內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二

 

 

第五屆蘭陽文學獎作者資料表          收件編號:

     

 

(浮貼全新脫帽二吋照片)

填表注意事項

1.  各欄位必須詳實填寫。

2.  相關欄位如不敷使用,可另附A4紙張打印。

3.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者,視同放棄應徵資格。

徵選類別

□1.散文  □2.小說  □3.傳統詩

□4.民間故事     (請勾選一項)

 

作品名稱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姓名

 

 

  

 年月日

      

性別

 

學歷

 

 

經歷

 

£££-££

 

£££-££

 

現職或

就讀學校

 

電話

(O.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E-mail

(H.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機:

緊急

聯絡人

姓名

 

關係

 

電話

 

 

 

國民身分證(正面)黏貼處

 

 

國民身分證(反面)黏貼處

 

 

 

 

 

授權同意書

一、本人同意在本項作品獲獎後,將獲獎作品之著作權無條件授權予主辦單位為無償使用,並同意主辦單位有以任何形式為推廣、保存及轉載之權利,不另支付酬勞或版稅。

二、本人同意在本項作品獲獎後,得由主辦單位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;歌仔戲劇本得由主辦單位指定演出單位演出,並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非營利使用,且本人同意於演出時得視需要由主辦單位修改劇本。

        此致

宜蘭縣政府

立同意書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簽章) 身分證字號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華民國   年 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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